陈志云案上诉庭押后判决
陈志云案上诉庭押后判决
【大公报讯】梁康然报导:陈志云涉贪案律政司第二度提出上诉,上诉庭昨日继续审理。代表律政司的律师强调,陈志云企图以“具有多重身份”、“无线电视默许私下取酬”等理由开脱,但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,而原审法官在处理本案的“利益冲突”争议上出错,因此要求推返本案被告陈志云、丛培崑的无罪判决。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表示,将会择日再颁下书面判决。
早前,被告的代表律师重提陈志云于无线电视中,有多个身份如业务总经理、艺人、名人等等。被告过去以艺人、名人身份出席不同活动,都有收取报酬。而陈志云在20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中,加插涉案的《志云饭局》节目,是在无线知情下进行,由于过去陈志云出席节目都有取酬,无线应是“默许”有
律政司的代表律师指,原审法官认同上述说法,裁定被告陈志云、丛培崑无罪。即便案件被上诉庭发回重判,仍旧以相同因由判处被告两人无罪。
控方指,本案争议在于陈志云出席涉案节目时,是不是有“利益冲突”,即陈志云出席涉案节目时取得其他私下报酬。控方认为不管陈志云有多少个身份,最重要的是他本身是无线员工,即便陈志云在过去其他节目都有取酬演出,但不表示无线会知道陈志云取得私下报酬。控方认为原审法官处理利益冲突时明显出错。
至于代表被告丛培崑的律师称,丛培崑为陈志云的助理。由于涉案的倒数活动属于无线上上下下都知道的节目,无线又安排陈志云出席及加插《志云饭局》环节。丛培崑才会“真诚相信”陈志云获“容许”私下取酬,继而协助陈志云。
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即时反驳